常见问题(一)

 

问1: “同一人声明书”,为什么需要办理证明内地的“我”等于香港的“我”的《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

 

内地居民移居香港,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后,内地的户口和内地身份证会被注销。因此用内地身份证在国内购买的物业及开立的各类账户包括个人的社保、保险、互联网上的实名登记账户、驾驶执照、用内地身份证登记担任股东和董事等个人信息都需要更新。


虽然内地的"我"和香港的"我"个体上没有变化,但当事人"我"所持的身份证件不同了,对内地政府监管机构或服务供应商如银行、网站而言,需要一份文件来证明当事人身份文件的变化,并协助更新个人信息。所以当事人就需要主动办理《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公证文件,证明「内地的我」就是「香港的我」。主动向内地机构提交证明文件,方便内地官方机构和服务供应商更新当事人证件资料,也有助于当事人身份证件变更后在内地的生活

问2: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文件有有效期吗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有当事人在香港签名的日期,也有律师见证当事人签文件的日期。那文件是否永远有效?就文件的实体内容而言,内地的“我”等于香港的“我”这一声明的事实是不变的,但因《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中确认了回乡证的发出日期和证件号,附件中有香港身份证证件和回乡证的复印件。如当事人的香港身份证从香港居民更换为香港永久居民, 或当事人申请新的回乡证,那《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这份文件的内容就需要更新。

问3: 我不在香港,可以做《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吗?

 

按现行中国委托公证人的服务规则,中国委托公证人只可以在香港见证当事人签署《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文件。所以如果当事人不在香港,就不可以做《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文件。

问4:我拿单程证来香港,还没有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证,可以做《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吗

 

可以做的。你需要提供单程证的原件给律师复印,作为《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的附件之一。

问5:《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的用途可以怎样写?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主要用于更新当事人在内地的财产个人登记信息。常见的用途有以下几方面:
    a. 办理房产持有人登记资料更新;
    b. 银行帐户资料、社会保险帐户资料更新;
    c. 实名注册之各互联网用户帐号信息更新;
    d. 驾驶执照资料更新。

问6:我的房产在全国各地,《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的用文城市可以写"中国境内"吗?

 

根据公证规则,《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必须写清楚使用文件的具体城市,不能概括地写“文件限于在中国境内使用”, 但可以写一个以上的城市。当事人需要列举可能用文件的具体城市写在文件内。

问7:我在内地有多处房产,报价中的一式两份文件数量不够。内地可能每个机构要求提供《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原件,我可以要求额外多几份吗?

 

可以的。你可以要求申请额外的正本或副本,并支付额外的费用。

问8:我在2个月前办理了《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现在已回内地了,使用文件后数量不够,现在需要申请补几份正本或副本,可以吗?

 

不可以再补申请正本或副本了,因为《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有当事人签署文件的时间和地址,每一个文件上有特定的“转递专用章”号码。事后并不能再要求出具正本或副本。建议当事人在签署文件之时尽可能考虑清楚需要用《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文件的数量。

问9:内地机关要求我提交的公证文件盖有“转递章”,你司的文件会有盖转递章吗?

 

公证文件在当事人签名或公证律师签名后,均会协助提交给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工作完成后提供给当事人的文件是有盖蓝色的“转递专用章”。

问10:我在香港,是内地的一起诉讼案件的原告(或被告),我要委托律师处理,应该做什么文件呢?

 

建议做一份《授权委托书》, 写明案由和律师的授权权限,在公证律师面前签名及加盖转递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