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三)

 

      - 香港居民内地继承遗产

问1:我是香港居民想办理继承内地遗产公证文件,中国委托公证文件的文件名称是什么?文件是中英文两种语言吗?

 

香港居民办理继承内地遗产的中国委托公证文件,继承人愿意继承的,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办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两种类型声明书限于在内地使用,文件只有中文版本。

问2:香港居民继承内地遗产有期限限制吗

 

现时内地法律并无规定限制香港居民去世后继承人需要在何时提出办理遗产继承的请求。理论上,死者死亡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向内地政府机构提出遗产承办,因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由于完成内地遗产继承手续需要提供大量的文件作为获得遗产的支持证据,同时也需要内地机构核对内部登记文件配合遗产继承的确权,时间长不利于证据和记录的保留。故继承人应尽早开始内地遗产的继承程序。

问3:【内地继承无遗嘱】我的父亲在香港去世未立遗嘱,在广州有一个物业。现在我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文件继承内地遗产,需要多少费用呢?

 

这个问题视乎每一个当事人的个别情况而定,每一个个案如有无遗嘱及遗嘱有否在香港高等法院完成检定等因素均会影响办理费用和时间。办理内地遗产继承公证文件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当事人需要提供案件的基本事实才能评估费用。

问4:【内地继承无遗嘱】我的父亲在香港去世,未立遗嘱,母亲健在,有3个成年兄妹,谁可代表继承人在香港签署《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呢

 

继承人可以推举某个愿意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在香港签署《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一般而言,如死者立有遗嘱的,可以由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签署《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如果死者未立遗嘱的,或死者立了遗嘱但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愿意履行职责的,死者配偶健在的且愿意继承的,可由配偶为声明人;如配偶死亡或配偶年迈的,可推举成年子女中愿意继承者之一为代表签署《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如没有配偶和子女的,可由死者的父亲或母亲为代表签署《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

问5:【内地继承无遗嘱】我的父亲在香港去世,未立遗嘱,母亲年迈,我的哥哥代表继承人签署《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我的权利会否受影响?

 

你的权利不会受影响。首先《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是一份法定声明,你的哥哥需要如实披露父亲所有继承人的信息。其次,继承程序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故你即使没有在《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签名,只要没有书面表示放弃继承,你的权利不受影响。

问6:【内地继承无遗嘱】我的母亲在香港去世,未立遗嘱,在内地有物业和存款及股权。我想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该声明书会确立遗产分配的细节吗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文件是一份确立死者有无遗嘱和死者有无继承人及每一个继承人具体信息的家庭关系文件。声明书的作用是让内地机关了解死者有无遗嘱及死者家庭关系的基本信息,方便内地机关对死者遗产做出分配或处置。《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不陈述死者遗产详情,也不对死者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发表意见。

问7:【内地继承无遗嘱】我的母亲是香港居民,在香港去世未立遗嘱,在内地有一个物业。我是内地人,需要继承母亲在内地的遗产。我可以做《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吗?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文件适用于继承香港居民在内地的遗产。继承人可以是香港居民,也可以是内地居民。内地人在签署《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时,比较香港居民签署该文件,需要额外提供入境香港的合法证件及逗留入境记录。

问8:【内地继承无遗嘱】我的父亲是香港居民,在香港去世未立遗嘱,在内地有遗产。内地机构要求提供父亲的香港死亡证公证,可以做死亡证的公证吗

 

如果死者是香港居民,死亡的事实发生在香港,继承人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做《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 而不是就死亡证办理公证。